-- 作者:scery
-- 发布时间:2004-10-18 13:56:48
-- [转帖]《中国立法前夜的直销风暴-2 》——New!
——网络传销黑手,从境外伸向境内
1999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伯克雷市成立了一家网上浏览付费广告公司,这只名为spedia的“蜘蛛”以其“新奇”的模式结起一张庞大的网,笼住无数对财富极度渴望的人们。
spedia通过会员制不断地发展下线,最多可达8层,而层层又都受制于上一层,所以在为自己工作的同时更是在为上层的会员工作,所有的会员最终还都是为spedia工作,整个网状系统利润的来源和生存的根基就是无数的最底层会员,这就如一座金字塔,数以千万计的底层会员支撑起几个富翁。
但这种模式却极大地调动了大量会员的积极性,尤其是中下层的会员,所以在很短的时间内spedia的会员发展到上千万,而且遍布各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的“普光”模式
几乎在spedia的黑手伸向中国这一广阔市场的同时,国内的一些厂商或个人也企图混水摸鱼,后浪推前浪,涌现出无数“突出”的代表,有“新天地”、“普光”、“拓荒者”、“巨龙”等,其中又以“普光”为典型。
“普光”等国内网络传销公司几乎完全照搬了spedia的做法,只不过后者入会免费,spedia通过聚集网民的眼球而赚广告主的钱,只是偶尔从丰盛的饭碗里拨几粒米给会员。而国内的网络公司则主要靠会员的会费生存,会员加入需交50元(有的是70元,还有的是100元),这笔钱又平分成四份分别汇给上线的四个会员,然后他们也有资格去发展下线会员,收取相应的会员费,就这样逐层向下推。上层的会员都能从下层所有会员的收入中提出一定比例的会员费,这样上层的会员如果下线多的话,完全可以不用去发展会员就能不劳而获。
——网络传销两大走向
早期的网络传销主要是spedia这种模式,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而生存,之后的方式越来越多,在这一过程中大致有两种走向:
其一,由点击广告这种单一的方式转向点击广告、接收E-mail、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
接收邮件:加入后可收到邮件,而且每个邮件占有一定分数值,当分数值达到某个特定数额时就可转换为金钱。
注册赚钱:加入后可收到注册任务,让你成为一些网站的免费会员,完成注册即可获得收益。
介绍赚钱:采取介绍收费会员给予提成的方式,如“亚洲交友中心”等就是这种方式。
纵观这些方式,多数都抛弃了早期发展下线会员这种比较明显的传销方式,因为这几乎是名张目胆的传销行为,现在多数采取比较隐蔽的手段以规避法律,但这些方式本质上都离不开大量会员的支持,只是发展会员的方式由明转向暗。
其二,从虚拟伸向现实。受互联网和网络传销的影响,许多传统企业也纷纷“触网”,借助互联网络搞传销,只不过销售的是实体产品。这种情况往往难以辨别其真实目的,因为打的是“新经济”的幌子,且以实体企业为基础,而且这种形式也容易混淆与代理的界限,以代理之名行传销之实。
——互联网传销猖獗的背后
互联网传销如此猖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也不是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偶尔也有这种传销案被侦破的消息见诸报端,但更多的且大规模的互联网传销则逍遥法外,到底原因何在?
首先,立法的不健全导致传销的难以界定。传销和互联网联姻后使得互联网传销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法律规范下的特点,而且借助互联网,传销更加隐蔽,波及范围更广,危害更大。
互联网使得此类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打击互联网传销,在很多情况下面临诸多困难。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待互联网传销的态度和标准可能不尽一样,这面临着法律适用和管辖方面的难题,仅仅依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力量难以有效地打击跨国性的互联网传销行为,因此真正有效地打击此类传销往往需要国际合作,包括法律标准的统一和行动的协调一致。
有关国家执法机关打击互联网传销的意识和力度不够。虽然也有一些互联网传销行为得到追究,可这与网上猖獗的现状相比毕竟是微不足道的。这一方面由于有关执法人员没有认识到互联网传销的危害,再加上相关的知识结构不太适合打击互联网环境下的犯罪。
网民法制意识的淡漠。互联网传销的真正开展还是离不开大量网民的参与和支持,若想真正制止互联网传销,需要这些网民加强法律意识。而现实并非如此,笔者为此亲自调查了一些参与互联网传销的网民,发现有的代理网站上还声称这只是“网络连锁”而非“网络传销”,大多数网民没有认识到这是国家禁止的互联网传销行为,甚至有的还认为是合法经营,有的上当受骗后也不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反而继续去欺骗他人,如此则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有迫切的必要去宣传网络法律,增强人们在电子网络时代的法律意识。?
——传销“魔鬼话术”
在黑龙江阿城工商、公安部门取缔一处“武汉新田”非法传销窝点时,记者得到了一批会员笔记。从这些笔记中,不难看出“武汉新田”非法传销的骗人伎俩。
1997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把非法传销定性为“经济邪教”,对非法传销活动进行了打击和取缔。但“武汉新田”为了掩饰其非法行径,竟然编出一套“不犯法就是合法”的逻辑来:
——在《宪法》中,还没听说过《营销法》和《传销法》,也就是说没有一种法律来约束我们这个行业,没有法律约束我们这个行业,这个行业就不犯法。既然这个行业没有法律调整,也就没有法律来保护我们,所以说这个行业还暂时不合法,我们处于一种既不犯法,也不合法的状态,说白了,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骗”已成为非法传销的一个基本特征。但“武汉新田”授课教师对“骗”这个词的含义进行了“挖掘”,赋予了“骗”更为新鲜的“含义”,让会员们在出去骗人的时候也要“理直气壮”:
——传销为什么要骗人?你能说你这么多年一句谎话没说过吗?骗有两种,一种是恶意的,就是叫你家破人亡;一种是善意的,就像我们传销。我骗你,是为你好,你家破人亡,是你自己没本事。让你过来,是想让你多赚钱。如果你家中有几十万元钱,你的朋友就不让你来了。你爱的是钱,喜欢的也是钱,让你花几天的时间去了解一个赚钱的行业,帮你赚钱怎么能说朋友在骗你?
这么好的行业为什么不能直说?因为如果你的朋友直接向你介绍这里有个好行业,你只投资2000元,每月能赚20多万元你信吗?你肯定说他有病,或者疯了。再说你一听到网络营销,你自然又会想到传销,那你还敢做吗?如果你不来是不是就失去了解这个行业的机会?所以,你的朋友为帮你发财,只好用善意的谎言把你邀约到这儿来。
为避免引起公安、工商部门的“关注”,一般的传销组织做事都是神神秘秘的。针对这点,“武汉新田”也有一套冠冕堂皇的说法:
——有人问我,咱们既然不违法,为什么出门时要两三个人一起走,还神神秘秘的?告诉你,因为我们都是外来人,最主要就是防止扰民。一个寝室里住10多个人,要是这些人一起下楼,老百姓看到会不会害怕?因为他们不知道我们是做什么的,他们也许会认为我们是杀人犯!
新到“武汉新田”的会员,无论你走到哪,都有人跟着。这是因为交不上高额的入会费,骗不来“下线”,就别想离开这个黑窝。可他们却有另一番解释:
——为什么到哪儿去都有人跟着?你来到这儿是你的朋友推荐过来的,你刚到此地,人生地不熟,万一走丢了或是发生意外怎么办?和你一起走,就是为了保护你的人身安全。
“武汉新田”怕自己沾上“老鼠会”的恶名,将“金字塔”改头换面变成了“等腰梯形”,他们还有自己的一套理论:
——这个行业不是金字塔,而是等腰梯形。因为这个行业有出局制,每个人都能从会员做到代理商,然后出局,谁也不可能永远站在谁的上边,就像皇帝也要轮流做一样,并不是“上线”挣“下线”的钱。
据了解,在“武汉新田”当会员很苦,10多个会员挤在一间陋室里,睡地铺、吃白菜土豆。将来能挣几十万元的“老板”,为什么要受如此待遇,他们是这样解释的:
——哪个老板和经理在创业的时候就开汽车、住别墅?我们暂时没有挣到钱,就该懂得珍惜财物,而不要乱花钱。我们吃大锅饭睡地铺,这叫卧薪尝胆,只有苦尽才会甘来。
被骗到外地搞非法传销的会员都有着同样的疑虑,当地人为啥不做?不是当地人没赚钱意识,而是早就识破了“武汉新田”的骗人勾当。可笑的是,他们还在为自己编织着谎言:
——为什么这个行业没有当地人做?在入会后,我们都得邀约亲属朋友来加入这个组织,我们在哪儿做,亲属朋友也要跟我去。当地人不是不做,只是被朋友邀到别处了。
“武汉新田”称其行为不犯法,派出所来“骚扰”是为了限制它的发展,对工商、公安部门的取缔,他们自有评价:
——我们从事的行业十分赚钱,人们都来做就乱了。派出所骚扰我们是为限制我们行业的发展。如果想掐死我们,那就抓一个关一个,但警察并没把我们关起来。
来自伊春市年仅19岁的刘艳是“武汉新田”会员,她在日记里记下了“武汉新田”老师的一句话:“正确邀约的目的就是一个‘骗’字,但在行骗时,切忌‘不要感情用事’。”
吉林省白山市18岁的刘美在3月24日的日记中,记下了传销组织者改编的《出人头地歌》。这些传销组织者煞费苦心地教新会员唱歌,用自编的歌词控制新会员:
——为了出人头地,我们应邀来到这里,新老朋友的热情叫我终生难忘记,感谢我的朋友给我这次好机会,我一定要好好把握,在这里做出成绩。20年来的生活,叫我误(悟)出一个道理,人在没钱的时候,谁都瞧不起,新朋友呀我劝你,不要再犹豫,新田公司光辉灿烂的日子在等着你,光辉灿烂的日子在等着你。
来自齐齐哈尔市克山县的焦春茂,是“武汉新田”公司会员,今年27岁。他在日记里记述了自己骗来朋友、发展“下线”赚不义之财的经过。从焦春茂记述的内容可以看清“武汉新田”骗人的嘴脸:
——说到如何发展下线,我是这样做的,先把朋友从老家弄到阿城来,说是帮他找工作,千万不能说是做传销,要不他就不来了。总之,把朋友弄过来就好。领他听一堂课,先是稳住他的情绪,然后向他解释“骗”。千万不能直说,出门时必须有第3个人跟着。到了第2天,找素质高的“上线”给他解释靠骗人来挣钱的传销理论是错误的。三四天过后,找几个人和他聊“新田”事业。然后,再找人给他打气,鼓信心。他回家取钱时,找一个有经验、素质高的老朋友帮他要钱,把钱从家拿回来给我,钱到手了,我就成功了。
兰西县18岁的李海霞在2003年11月24日的日记中,记下了她被“武汉新田”会员骗出来后,身无分文有家难回的经历:
——每个人成功都有他成功的历程,心酸的历程。我没有成功,我心里知道是被骗出来的,但来到这里了,有啥办法。我回不去家了,我要回家,可谁给我钱呀。现在,我值(只)得学邀约,为了赚钱我必须劝自己坚强,因为在这里没人帮我,只能自己帮助自己了。我的“上线”郭晶总说干心(新)田,目的就是让我们把成功与失败的心态放正,在邀约朋友时,不要让你去劝副(服)的人从感情上赶(感)到授(受)到戏弄,必须和你在同一时间听课,同一房间睡觉。我回不去家,只得这样作(做)下去……
——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的步骤
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一般分5个步骤。
第一步:选人。他们主要选择“五同四友”:五同:同学、同宗、同事、同乡、同好;四友:朋友、酒友、战友、室友,这些潜在的新人他们称之为“活期存单”,名单的筛选也有讲究,怀才不遇、生意失意、生活不如意者成为首选,而自以为是、安于现状、优柔寡断的人则将被排除在外。
第二步:联系。接下来按名单逐个联络,方式以电话、发短信为主,待物色的目标选定了,“学员”便会主动和“目标”联系,联系时常常流露出自己生活状态不错,待遇很好,让“目标”羡慕,如果“目标”已有工作了,他们便会友好地邀请对方到当地玩;如果“目标”还在寻职那就最好了,便以这里开店面缺人手,公司扩大规模招人等为诱饵,然后找一个恰当的时候通话,通话时口气一定很兴奋,绝对不会提“传销”,用关心的语气询问对方。需要强调的是,每次通话时间他们都会尽量控制在3分钟之内,若碰到对方不断地询问,就会敲桌子,然后说:“真不碰巧,有人在敲门,我得赶紧去开一下,改天再聊。”或说“我刚喝酒了,现在需要休息,下次再聊。”等等,以各种借口挂断电话。
第三步:接人。“目标”来了之后,接待者在穿戴上必定下一番工夫,同室住的其他人也会穿戴好,“省吃俭用就是不能省穿”,他们一般会穿上一套整洁的西装,保持饱满的精神。刚下火车或汽车的亲友看到如此派头,都会认为他很成功。
第四步:“洗脑”。接下来的几天,把“新人”的活动时间安排得满满的,每天早上七点钟起床,背“教材”和听课笔记,八点钟就去上理念课,上午、下午均有,而且上课内容相同,只不过是不同老师授课而已,而且上课地点不固定,上完两三天就换地方。
除了理念和教材的轮番轰炸外,还通过聊天与“新人”沟通,了解“新人”思想观念的进展,最有效的沟通方式叫串网,即“老朋友”带着“新人”看似无意地到处串门,与那些“功力”较深的所谓“沟通大师”交代“新朋友”的基本情况,包括性格、对公司的认识和疑问等,使“沟通大师”能对症下药。
闲聊过后,“新人”、“老朋友”和“沟通大师”三个人便坐下来,但坐的位置有讲究,根据“ABC”原则就座,即“沟通大师”与“新人”面对面坐,“老朋友”坐在“新人”身旁,这样安排是为了使“沟通大师”能直接观察“新朋友”的神情及反应,及时调整“沟通”的内容和方式,同时,“老朋友”在身旁也会给“新朋友”安全感。
第五步:筹钱。“新人”来一周左右,一般都会被说服得差不多,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筹钱,此时,“老朋友”大多会建议“新人”从家中借钱。
如果“新人”想走,公司就会以外面的“黑社会”组织等名目相威胁,或者以“三陪”(由学员陪玩、陪聊、陪睡觉,实际是限制自由)相诱惑,逼迫就范。
——传销组织“黑名单”
2004年4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一批非法传销组织的“黑名单”,它们是“武汉新田”、“深圳文斌”、“王牌88”、“美国远程教育”、“美国互联网基金”等。
根据有关资料,我们整理出以往被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处罚过的、以传销和变相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公司,它们是:
“武汉新田”、“龙发国泰”、“康富宝”、“康富德”、“深圳福田公司”、“西藏诺迪奥”、“天然丽莎国际集团绿色经典公司”、“四川正田实业”、“百顺日合”、“兴田加盟连销”、“华良消费联盟”、“得利卡友”、“申齐”、“沈阳秋林公司”、“全球得利集团”、“天狮网络”、“日本爱博美娜丰韵之美”、“美国雷克瑟丝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华神生物科技公司”、“鸿雁体系”、武汉“无限传播公司”、云南“盛达”、北海“绿丹兰公司”、“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成都爱波特日化有限公司”、“广州市罗氏保健品研究所”、“济南长清泰灵塔陵园公司”、“欧丽曼(香港)亚太有限公司”、“深圳博润达公司”、“美国Skybiz(Sky2000)空中商务”、“神龙数码”、“Worldedo全球远程教育网站”、“EF2T.com”、“中国永春堂电子商务”、“新盈利网站”、“美国世界网国际有限公司”、美国白金公司“白社区网”、“德国KWO数据管理公司”、“CASH大家赚”网站。
——传销与直销
“传销”与“直销”到底有什么不同?
其实,它们都是一种销售模式。世界直销协会是这样阐述“直销”定义的:直销(Direct
selling)是将产品与服务直接行销给消费者,为一充满活力、充满生气、迅速扩张的销售管道。
1990年,这种销售方式被中美合资的雅芳(中国)公司带入中国大陆。当时翻译为“传销”。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公司“日本生活(Japan
life)”偷渡登陆深圳,然后在广州开始发展。这是一家没有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公司,它把当时在日本流行的“老鼠会”带到了中国大陆,从此引发了当时地下传销公司的迅猛滋生。
到了1996年4月,面对五花八门的传销公司和泛滥无序的经营手段,以及猖獗的“老鼠会”,中国政府进行了首次整顿,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同年6月,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例会,首次向社会公布了传销行业守则。
由于深圳福田、武汉新田、龙发国泰、康富宝、康富德等公司的严重违规经营,特别是后来臭名昭著的“爽安康”摇摆机肆虐横行神州大地,使“传销”一词蒙上挥之不去的阴影。1997年8月至9月,政府再次对传销行业进行专项整顿,并审核通过只有37家传销公司能够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传销行为均属违法,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也就是说,不管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运作的传销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
同年6月18日,原来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简称“三部局”),以“〔1998〕外经贸资发第455号)”文,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型:“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包括在商店设专柜、将企业产品批发给国内批发商或零售商、自开店铺)”,以及申请转型企业的条件、转型程序、转型方案应符合的原则等。
后来有10家外商投资传销企业申请转型成功,它们是:雅芳(中国)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凯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娜丽斯化妆品有限公司。
这些公司中,有的逐渐转型为完全的店铺销售,如雅芳(中国)公司;有的在转型的“店铺加人员推销”方式上,保留了多层次直销,如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凯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公司等。
后来,为了区别于以前的“传销”,这种被政府允许存在的转型外商投资传销企业的销售方式,改称“直销”。
2004年初,公安部门公布了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界定说明:
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具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经营活动,均被执法机关认定是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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